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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到账3600元,请查收!”近日,在永宁县法院李俊法庭的悉心调解下,一起因打架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2024年8月,邹某与郭某在筛沙过程中,因为铁锹的使用问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殴打,致使邹某受伤严重。因郭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给予郭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事情发生后,邹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用两千余元,随后邹某多次找到郭某希望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但郭某拒绝赔偿,于是邹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认真梳理,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矛盾争议不大,经与双方了解沟通,案件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以案件事实为依据开展释法明理,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调解,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两人阐明伤害他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接着又从情理角度出发,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两人均认识到自己确实过于冲动,未能理性处理矛盾。双方互相表达歉意后,就赔偿医疗费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当庭赔偿邹某各项经济损失36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常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摩擦,法官在此提示,面对矛盾冲突,我们要冷静应对、理性处理,不能因一时冲动而采取过激行为。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后,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信息来源永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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