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检察建议,让“错位”婚姻回正

政务   2024-11-19 17:50   山西  
PART.01


多了的结婚证

“我有两张结婚证怎么办?”

这天,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李某甲,她称自己有两本结婚证,这本多出来的结婚证让她的生活困扰不已。去年年初,李某甲因买房需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去了民政局却被告知,因系统内李某甲有两个婚姻登记信息,故无法开具。李某甲这才发现,自己竟然有一本与妹夫孙某的结婚证!

妹妹借身份结婚,无端多本结婚证



经多方探查,李某甲才了解事情真相。1994年,李某甲与张某在某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1996年,因孩子上学上户,李某甲之妹李某乙持自己与孙某的合照以及李某甲、孙某身份证,在某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第X号结婚证,李某甲因此多了一本结婚证。

为了解决这本多出来的“麻烦”,李某甲向某区民政局申请撤销,民政部门受理后回复称,该情形民政局无权主动撤销。2023年,李某甲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责令某区民政局撤销其与孙某的婚姻登记,法院以该案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

李某甲四处求助无果后向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经过审查,控告申诉部门认为本案符合行政检察监督受理条件,遂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去多出来的结婚证




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认真听取李某甲诉求后,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调取李某甲等的户籍资料,并回访民政部门,查实李某乙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的事实。

为进一步明晰事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结婚自愿是婚姻法的最基本原则,李某甲不具备与孙某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基本的结婚合意要件。且其情况符合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应当撤销其虚假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冒名顶替双方的特殊关系,该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按照《意见》规定,应当撤销李某甲与孙某的第X号结婚证。但鉴于李某乙与孙某处于事实婚姻状态,且登记时结婚证照片也是李某乙与孙某本人,故对第X号结婚信息进行变更更为适宜。民政部门全部采纳该院检察建议,及时进行了婚姻登记信息的更正,让存在了近三十年的“错位”婚姻回到了正轨。


PART.02



少了的婚姻登记档案


“我们的结婚证是合法领取的,现在却因为缺少婚姻登记档案不能用,检察官同志,我们该怎么办?”李某、王某夫妻二人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该院寻求帮助。

多次补办,补丢了结婚登记档案


1994年,李某、王某于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因结婚证丢失于2001年在某区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2005年,二人因结婚证丢失又向某区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2024年,李某、王某因故使用结婚证,却被告知网络查询系统中并无二人2005年的登记信息,故2005年的结婚证无法使用。李某、王某向某区民政局申请补齐档案,民政局回复称其主动补正档案无法律依据,建议二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府检合力破难题

经查,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5年为李某、王某颁发的第Y号结婚证因工作失误未曾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与他人补办的结婚证序号相同。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困境,经与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会商,最终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因结婚证重号问题婚姻登记档案无法补齐,为最大程度减少对李某、王某造成的不便,某区民政局在检察建议送达后为李某、王某再次补办结婚证,并建立新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事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类案件为切入点,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体的急难愁盼,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愁心事,真正将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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