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应如何转接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什么情况下需要转接组织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转接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两种种,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本程序
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党员本人持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到有关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附党员花名册,并加盖党组织的印章。
特殊情况下组织关系的转接
高校毕业生党员
(1)对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高校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退役军人党员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出国(境)党员
退役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职工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
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