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恋爱4个月花费近60万,分手后诉请返还!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2-22 16:48   黑龙江  
在甜蜜的恋爱过程中,情侣间的转账往来常常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然而,当感情的破裂后,这些曾经充满温情的转账,却可能引发棘手的赠与合同纠纷。近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缘起:线上相识为爱负担大额支出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双方有着频繁的经济往来。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如200000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


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的笔记本电脑等。


缘灭:感情破裂  因恋爱支出诉上法庭

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罗某持续向其索要财物,包括爱马仕包、iphone 15 Promax、Dior包等奢侈品,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刘某遂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


罗某则认为,双方均为大学生,还没有见过父母,对各自的家庭情况并不了解,双方属于恋爱的情形,并没有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的身份和相识的时间按双方家乡的习俗均不符合正常的以结婚为目的的习俗流程。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那些约会、旅行的费用以及转账都是在恋爱期间正常的消费支出,是双方共同享受的,不存在返还一说。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


和解:达成一致  矛盾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先是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给予他们充分表达的机会,同时仔细梳理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一笔一笔核对款项的用途、支付的原因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承办法官发现,在部分聊天记录中,刘某和罗某确实沟通过结婚组建家庭、将来生育孩子等话语,且在送一些贵重礼物时似乎也隐含着这样的期待。但从所有的经济往来看,又有很多是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比如一起吃饭、住宿、旅行的费用等。


基于此,承办法官依据赠与合同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不同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性质及处理方式,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未能结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赠与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对于一般性的消费赠与,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在承办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之前的片面理解,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诉求和立场。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商,对于那些能够明确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罗某同意按照合理的金额返还部分款项给刘某。而对于那些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消费支出,如约会吃饭、节日礼物等费用,双方都自愿认可不再要求返还。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同时,承办法官也对双方进行劝导,在恋爱期间,很多人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在经济上过度投入或盲目消费。恋爱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来做出决策。购买礼物不一定要追求贵重,重要的是心意的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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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佳玫

责编: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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