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未经许可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未经许可的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喜庆、祭祀等传统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和举办篝火晚会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未经许可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特别是在林区内的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行业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
六、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七、各镇(街道)、村(社)务必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防止玩火引发森林火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禁孕妇、儿童、老人参加扑救。
八、各镇(街道)、村(社)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利用农村广播、横幅标语、电视、报刊、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扎实抓好野外用火报备制和监烧制工作,全面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九、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区森防办(区应急局)要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及森林火灾综合预防工作。农林水务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当气象信息火险等级达3级及以上、禁火期、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督促护林员在岗履职并做好抽查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森林火灾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侦破和查处,协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气象部门要负责气象预报、监测,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
十、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十二、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禁火令不一致的,按本令执行。
值班电话:
新蒲新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51-28229064
新蒲新区农林水务局值班电话:0851-28682082
永乐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51-23126308
新舟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51-27341081
三渡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51-27401003
虾子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51-27331062
喇叭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51-27631019
新中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851-28681285
礼仪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851-28978755
新蒲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851-28655057
制作:蔡桃颖
编辑:祝玲玲
审核:宋亮亮、王煊予
监制:李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