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及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5年度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下限
(一)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核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2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富源县、陆良县、师宗县、会泽县、罗平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7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78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202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标准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个家庭一个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二)多子女家庭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家庭年度提取总额按限额标准上浮25%确定,即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7500元;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年度提取总额按限额标准上浮50%确定,即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45000元。
(三)持有“兴滇人才卡”“珠源英才卡”的职工家庭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45000元。
(四)后续年度如无变化,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日
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