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曲靖,据潇湘晨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起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互殴!”云南曲靖,一名餐厅女员工因离职索要工资与店长发生激烈争执。店长态度强硬,女员工声称遭到辱骂和物品投掷,随后两人从口角上升至肢体冲突,场面一度失控。
最终,两人被其他员工拉开,女员工报警求助。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双方互殴,分别给予四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女员工认为自己是在正当防卫,不满处罚结果,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事情发生在曲靖经开区某达广场的一家叫“来某米”的餐厅。刘某倩,富源县人,是这家餐厅的员工。她和店长花某梅关系一般,偶尔有点小摩擦。今年春天,刘某倩想辞职,并要求尽快结算工资。
四月中旬的一个上午,刘某倩去餐厅找花某梅谈工资。餐厅人不多,只有几个员工在忙活。开始谈话还算顺利,但说到具体工资数额时,两人语气都变硬了。刘某倩说她只想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可花某梅态度恶劣,还骂她。更糟的是,花某梅朝她扔了个杯子,其他员工也围了上来。
感觉受委屈的刘某倩打了110。等警察来的时候,情况失控了,她和花某梅扭打在一起。其他员工把她们拉开后,警察也到了,把两人带回派出所。
警方调查后,认定两人互殴,各拘留四天。刘某倩觉得这是正当防卫,不服气,就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她在法庭上说,她只是去要工资,不是去闹事,是花某梅先动手,她才还手的。她认为警方没听她解释,直接拘留她不公平。
公安局则坚持处罚决定有充分证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都显示两人互殴。花某梅也同意警方的处理结果,承认自己不对。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局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刘某倩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刘某倩的诉讼失败,依然要接受四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