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西发生了一件“怪案”。
因一名大学生的名字太过特殊,被公安局告知不符合规范,并勒令改名。
这位大学生的一家对此均是不服,愤怒之下,竟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这名字已经用了20年了,怎么现在才说不符合规范,早干嘛去了?”
而公安局的人也很是无奈:“你不改名,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就得彻底更改!”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位学生的名字到底有多特殊?最后谁胜诉了?
1986年7月18日,江西的赵志荣律师迎来了他的第一个孩子。
孩子出生后,父亲赵志荣面临的第一件大事就是起名。他翻阅了许多古书,但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名字。最后,他灵机一动,想到并没有法律规定名字必须用汉字。于是,他决定给儿子起名为“赵C”。
赵志荣曾经是一名中医学中专生,毕业后在农村度过了八年的知青生涯。这段经历让他深感知识的重要性,因此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为一个懂得多种语言的高端人才。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英语变得越来越重要,赵志荣便决定给儿子取一个融合中西的名字。他认为字母“C”既象征着“多子多福”,又是“China”这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可以理解为“中华”。
这个独特的名字得到了家人的一致认可,尤其是赵C的奶奶,她虽然没受过教育,但是觉得“赵C”这个名字简单易记,只要画半个圈就能写出来。
然而,转眼到了2006年,刚满20岁的赵C,在去办理新身份证时,却被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的名字不能再用了。
工作人员告诉赵C,他的名字之所以不能用了,是因为时代变迁的原因。早些年,由于战乱频繁,我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的身份证件。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施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人口流动性不大,所以一直没有建立统一的身份证制度。
直到1985年,《居民身份证条例》出台,才开始推行身份证制度。但当时并未明确规定姓名必须使用汉字。而赵C的名字,是在2005年顺利通过的审核,并获得了第一代身份证。
可是,随着第二代身份证的推广,新的问题出现了。当赵C在外地上大学期间回家乡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国家有了新的规定,而他的名字太过特殊,已经不符合最新规定,因此需要更改。
原来,第一代身份证的信息是手工录入的,而第二代身份证则采用了全国联网系统,该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规定运行。
2000年颁布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及2003年的《居民身份证法》都明确指出,身份证上的信息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因此,赵C的名字不再符合新的标准!
当赵C将这事儿告诉家人后,全家人顿时不乐意了。
当律师父亲赵志荣得知儿子赵C的名字无法录入新身份证系统时,一度感到非常气愤。
自己儿子的名字,不仅涉及家庭的各种证件,还有银行账户等重要事项,更改就意味着一系列繁琐的手续。
为了捍卫儿子的名字,赵志荣先后向江边派出所、月湖公安分局、鹰潭市公安局乃至江西省公安厅提出了申诉。经过几个月的等待,公安部回复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并且免费为赵C更换相关证件。
然而,赵志荣却并不想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他认为,“赵C”这个名字是合理合法的,理由是“赵”是规范汉字,“C”也可以被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但公安机关依据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的规定,认为姓名不得使用外国文字、符号等。赵志荣作为律师,抓住了公安机关逻辑上的漏洞,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
最终,赵志荣决定将月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允许赵C使用原名换取二代身份证。这起案件立刻吸引了广泛的关注,成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因姓名权引发的诉讼。舆论场上,年轻人普遍支持赵C,认为这是个性的体现,而反对者则强调名字的传统性和规范性。
月湖区人民法院的庭长汪军太审理后认为,赵C的名字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违背社会道德,应予以承认。2008年6月6日,法院判决赵C有权使用现名换取身份证。然而,当赵C前往派出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名字仍需更改。
公安机关解释说,他们担心赵C的名字成为先例后,会引起其他家长模仿,给户籍管理带来复杂局面。此外,由于国家户籍系统无法联网更新,若要为赵C打补丁,则需要耗费大量资源逐一更新,显然不具可行性。
在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公安机关坚持赵C改名更为妥当。面对这一情况,鹰潭市人民法院也陷入了两难境地。最终,法院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说服赵C将名字改为“赵西”,并由公安机关为其免费更换所有相关证件。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撤回上诉,法院也撤销了一审判决,事件得以解决。
少数服从多数,是自古以来就不变的真理。而在这场个人与集体利益的较量中,集体利益也最终占据了上风。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