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重大电动摩托车全链条违法案件,并与上海、无锡、郑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通力合作、行刑衔接,成功捣毁一个集无证生产“黑作坊”、无证销售“黑中间商”、未经认证认可、伪造厂名厂址、买卖和伪造合格证、伪造发票的电动摩托车产销链条,总涉案金额17万余元,共查扣电动摩托车76台,罚没款204260元。
2024年7月份,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线索,称市区一家电动车企业销售的电动摩托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其产品可能是回收后翻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有关情况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执法稽查人员立即对被举报企业开展了检查。
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发现了23台电动摩托车车身铭牌信息标示为上海某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制造、标识品牌为“飞野”、整车型号FY1200DT-5、额定功率1.2kW、额定电压72V、整车整备质量97Kg、电机型号10ZW7269317YA,未标示制造日期。虽然每台电动摩托车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但经执法人员比对后发现,23台电动摩托车的“两证”证书编号、大架号完全一样且生产商、制造商、品牌商的标注均不规范。执法人员又将车辆塑料件进行了拆卸,显示有未被油漆完全覆盖的带有锈迹的主梁和金属部件,车辆的大架号与证书完全不相符,其中10台电动摩托车没有大架号,刻蚀大架号的位置有明显的打磨喷涂痕迹。经查,当事人以960元/台、930元/台的价格共购进涉案电动摩托车90台并以1120元/台售出67台。为防范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对所有车辆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已售出的67台电动摩托车。
鉴于该案的中间商、生产企业、产品发货地、发票开具方均不在赤峰市,虽然“两证”标示了生产企业、认证信息等内容,但真实性有待核实。专案组组织局执法稽查、质量监管、法制、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科室对案情进行了会商研判,研究进一步对生产、销售、开具虚假票据等违法行为进行清查,确保斩断非法电动车产供销链条。专案组随即向郑州、无锡、上海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要求协查有关情况,并委托检测机构对扣押的电动车进行了专业检测。经协查反馈,标示的生产企业上海某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该批电动摩托车是其公司产品,该批电动摩托车是由无锡韩某无证生产、郑州彭某无证销售。经检测机构检验确认该批电动摩托车不符合GB/T 24158-2018、GB 24155-2020标准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并作出没收76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摩托车,罚没款20426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进一步处置。
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对电动车领域非法“拼”“改”“装”行为零容忍态度不动摇,持续发力不松劲,持续推进落实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