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15时18分许,宁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大三线三座店镇附近路段开展交通安全大执法专项行动时,一辆重型半挂车缓缓驶近,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尽管驾驶员表现得泰然自若,主动坦白自己是“马某某”,然而在交谈过程中,一股酒气不经意间暴露了他的“秘密”。经验丰富的交警立即提高警惕,对其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52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
但事情并未就此简单收场。经称重过磅,该辆重型半挂车核载总质量为49吨,实载总质量为78.57吨,超载 50%以上。经对驾驶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其真实身份并非马某某,而是董某某。
原来,董某某实际上并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妄图编造谎言、冒用他人身份来逃避法律的制裁。面对确凿的证据,董某某最终无法抵赖,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酒驾、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董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货运机动车载货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50%以上,被处以罚款20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15天行政拘留。同时,交管部门责令其卸载超载货物,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