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快到啦!除夕快到啦!
不少人想燃放烟花爆竹的心
蠢蠢欲动
但要知道,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元旦、春节期间
姜堰请各位市民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禁放区域外
还有哪些地点不能放?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在禁放地点燃放、在禁放区域和地点外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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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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