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因酒醉驾被处罚过的驾驶人
本该吸取教训,做到酒后不开车
可他竟然一而再再而三饮酒后驾车
成为交警整治中的“老熟人”
12月24日13时57分左右,在姜堰区姜洪路娄庄三号桥北侧地段,交警姜堰大队白米交警中队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查禁行动,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检查点时,因存在酒驾嫌疑被交警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是,在随后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某的酒驾“履历”可谓是相当“丰富”。
2017年3月,吴某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姜堰交警查获;
2021年11月,吴某某因再次酒后驾车被姜堰交警查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俗话说,再一再二不再三,“集齐”三次酒驾不一定会召唤出“神龙”,但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吴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大家千万记住:
一次酒醉驾,终生记录在案!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再次违法酒驾上路
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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