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小学
即将迎来2025春季新学期
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
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
均须建立学籍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
《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1、严肃及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办法》明确,学生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对于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办法》要求,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办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
针对特殊教育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4、严防学籍数据泄露、学籍信息滥用等
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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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发布
编辑: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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