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公布。为帮助群众理解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社会大普法格局,赣榆区司法局、赣榆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八五”普法》栏目,从“以案释法”、“法润赣榆”、“法治建设”等方面向群众进行法律解读、展现我区各镇各部门在法治宣传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助力法治赣榆建设。
今天推出“以案释法”——未取得验线合格通知书擅自开工建设被行政处罚案例
2023年1月18日,A公司以挂牌方式取得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B村面积为13231㎡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办公用房和两个车间,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9572.99㎡。2023年4月19日,分别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建设的两个车间经规划验线,符合规划平面定位及高程要求,其办公用房在未申请验线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8月动工建设。
2023年8月,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A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办公楼。经核查当事人询问笔录及提供的项目相关手续等材料,A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办公用房的行为属实,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8月25日对A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办公用房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同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并进行了现场勘测和现场取证。
2023年9月27日,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向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A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2023年10月11日,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A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未经验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划验线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城乡规划建设具体实施的有效保障。查处建设工程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的具体实施,减少工程移位等违反规划行为发生的有效举措。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切不可因利益驱使,逾越程序,擅自开工建设。
案例由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
案例由赣榆区司法局推送。
编辑:张晓
一审:王宁
二审:韩冰
三审:王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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