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南京大屠杀的畜牲都什么下场?捉回南京,一枪爆头!

百科   2024-12-13 18:03   北京  
每年的12月13日,都是一个沉痛的日子——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87年前的今天,南京,这座秀丽的城市,陷入血泊和火海。日本侵略军以人类历史上罕见的残暴手段,在南京进行了持续六个星期的大屠杀——这座有2500年历史,经过1927-1937十年建设,已初具现代化城市雏形的南京城,几乎化为灰烬,全城烈焰冲天,三分之一被焚毁,无数财产被抢劫。
 
火光和断壁残垣之间,充斥着侵略军野兽一般的身影,还有无数中国人的残缺不全的尸体。鬼子的狞笑,儿童的哭喊,伤者的呻吟,妇女的哀嚎……30万同胞,在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后死去。
 
为什么鬼子会如此残暴?中国人并不需要知道答案,只需要一个结果——报仇!
 
▲投降了?事没完!

1945年,日本投降,算总账的时候到了!他们即将被抓获归案,押上正义的审判台。
 
苏联最早提出对法西斯战争罪犯进行审判,1941年12月4日,苏联政府发表宣言,率先提出在战争结束后,应严惩战争罪犯。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发表《开罗宣言》,对战后审判日本战犯发表了声明:“我三大同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签署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十项明确提出了审判日本战犯的要求:“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于严厉之法律裁判。”
 
▲等待审判的甲级战犯
 
日本投降后,经过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荷兰的多次磋商,达成协议——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时间长,罪行不计其数,战犯众多,故将日本战犯按罪行轻重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分级审判。
 
甲级战犯是从整体和全局策划发动侵略的罪犯,乙级战犯是违反战争法规的现地责任者,丙级战犯是战争罪行的直接执行者。甲级战犯交由九国代表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级、丙级战犯交由罪行发生所在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
 
那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直接行凶,双手沾满中国人鲜血的魔鬼,将被押到中国,捉回南京,在他们犯下滔天罪行的地方,接受正义的审判,并为罪行付出代价。
 
▲中国画家李斌的巨幅长卷油画
《东京审判》片段
 
在日本投降后的两年间,中国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作为处理日本战犯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南京、北平等十地成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逮捕了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共2357名。这些战犯,有在中国就地抓获的,也有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的。
 
日寇惨无人道,作恶多端,仗还打败了,这TM还用审?直接抓起来,有一个毙一个!合理又解恨,何乐而不为?
 
其实不然。倘若如此,盟国的正义性将大打折扣,日本人也会认为这是胜利者依仗威势对失败者的随意处置,不会心服口服。
 
所以,对日本的战争罪行,特别是在南京的暴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把战犯押上法庭,把所有证据都摆到台面上,也允许他们自我辩护,最后的结论才是铁案,才经得起千秋万代的检验。
 
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分别在东京和南京展开。
 
 
东京审判,中国派出了的法官团队由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的梅汝璈,以及三名秘书方福枢、杨寿林、罗集谊组成。检察官团队由检察官向哲濬、助理检察官裘劭恒、顾问兼秘书高文彬等人组成。
 
检察官,负责提起诉讼,法官,负责定罪和量刑。他们面对已经战败,低眉顺目,被解除武装的日本,是不是手到擒来呢?并不是,相反,他们面临的困难极多。
 
▲中国检察官团队
 
首先,日本在宣布投降之后,日本军部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有计划的销毁了大批档案材料,企图掩盖罪行,检察官要搜集到充足证据,并不容易。
 
其次,战胜国各有各的关注重点和考虑,中国作为影响力较弱的一方,要在话语权不足,日方辩护律师阵容强大的情况下,为中国人讨回公道,严惩战犯,更是不易。
 
向哲濬率先据理力争,将“皇姑屯事件”定为对日起诉的起始日,也就是说,日本侵略中国的账,要从1928年算起,而不是1931、1937或1941。
 
▲每次开庭的卷宗都要论箱计
 
中国检察官们从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和原日军占领区寻找人证物证,在条件有限,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从字里行间发掘日本侵华罪行的证据,拼出了相关罪行的完整链条。虽然相关档案已经被日本烧了不少,但剩下的部分依然可以用堆积如山来形容,工作强度之大难以想象。
 
审判分为三阶段,检察官综合陈述和展示证据,被告综合陈述和辩护,被告个人辩护。整个东京审判,第一阶段就花了一年时间,轮到中国检察官陈述时,光是念起诉书就用了6个星期!可见日军的暴行之多,确实是罄竹难书。
 
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元凶,松井石根被押上了法庭。正是在他的指挥下,日军“华中方面军”制造了惊天暴行。
 
 
松井石根拒不认罪,东拉西扯,使出浑身解数,企图脱罪。

松井石根把侵华战争解释为“爱的战争”,是“所谓‘亚洲家庭’兄弟间的争吵,日本不可避免地要动用武力,这同哥哥经过长期忍耐后赶走不听话的弟弟没有什么两样。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促使中国回心转意。”
 
松井的律师辩护,南京布满尸体,是由于中国军队撤退时互相火并所致,屠杀战俘是“误传”,抢劫和强奸是“小规模”……
 
然而,事实是掩盖不住的。首先出庭的检方证人,是南京大学医院的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在他的医院,每天都有大量遭到日军刺、砍、烧伤的人和被强奸的妇女被送进来,始终爆满。
 
▲电影《东京审判》里,
中国证人出庭这一段令人难忘
 
随后,又有3名死里逃生的中国证人许传音、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出庭。伍长德是一名交警,他在日军对战俘的集体屠杀中装死逃生,背上还被捅了一刺刀,逃到安全区后被威尔逊所救治。他们的证言惊心动魄,松井石根冷汗直冒。
 
最为有力的证据,是美国牧师约翰·马吉用他的16毫米摄影机秘密拍摄的长达105分钟的影片。这段动态证据的效果十分显著,马吉还亲自出庭作证,揭露了日军的残暴行径。
 
此外,还有松井石根发布的“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命令,以及德国驻华使馆发给柏林的电报等实锤铁证,德国使馆人电报是这样描述人——“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的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松井石根辩称事发时“生病”,无法指挥部队,事后又派了宪兵“维持军纪”,这些谎言被一一戳破。
 
检察官:看到过这些备忘录(国际安全区向日军递交的暴行纪录和抗议)吗?
松井:看到过。
检察官:采取了什么行动?
松井:我出过一张整饬军纪的布告,贴在寺庙门口。
检察官:你认为在浩大的南京城内,到处杀人如麻,每天成千上万的中国男女被屠杀、被强奸,你的这样一张布告会有什么效力吗?
松井:我……还派了宪兵维持秩序。
检察官:有多少名宪兵?
松井答:记不清了,大约几十名。
检察官:你认为在好几万日军到处疯狂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下,这样少数的宪兵能起到制止作用吗?
松井想了半天,低声说:我想,能够。
 
法庭传讯证人,证明当时南京全城总共有17名日军宪兵,而这17名宪兵,不仅没有制止任何暴行,自己也加入了暴行的行列。
 
▲庭审现场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制作的判决书中,认定南京大屠杀属实,无可辩驳:“在日军占领南京的最初六个星期内,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而被烧毁、投入长江灭迹的,尚不完全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
 
对松井石根的罪行做了如下认定:“松井石根是日本陆军的高级军官,他在陆军中具有丰富的经验,理应知道在中国南京发生了什么事情……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控制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不幸市民……他必须对南京大屠杀承担责任。”
 
然而,证明事实成立还没有结束,在进入量刑阶段时,11国法官在是否判处死刑的问题上,意见发生了根本分歧。
 
▲帕尔要“慈悲为怀”,梅汝璈据理力驳
 
原来,东京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诉讼程序,却没有一个共同的量刑依据。11名法官,决定每一被告的量刑,至少要6票。因各国法律对死刑规定不同,11国法官依据本国条款,各执己见。
 
来自澳大利亚的威勃庭长就主张将战犯流放到荒岛上,美国法官同意死刑,但仅限于对发动太平洋战争和虐待美军俘虏的那些战犯。印度法官帕尔就更离谱了,他竟然以“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慈悲为怀,不应该以正义的名义来实施报复”为理由,要判全体战犯无罪。

量刑争议使梅汝璈把头发都急白了,他和助手商定,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无颜见江东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最后的投票环节,5比5……
 
梅汝璈据理力争,在最终的投票环节中以6:5险胜,将松井石根等战犯送上了绞刑架!
 
在法庭最后环节——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梅汝璈坚决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的痛苦,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
 
▲松井石根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经过他的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中国人写下的10多万字。“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松井石根被绞死了,据亲历者记载,这个罪魁祸首是折腾了好一番后才死掉的,这个结果非常公平。
 
▲晚年的高文彬老人在讲述揪出凶手的过程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高文彬在收集证据时翻阅日本报刊,发现了骇人听闻的“百人斩”。
 
他在1937年12月的《东京日日新闻》上发现了一张名为“百人斩超记录”的照片,两个日军少尉军官拄刀而立,面露狞笑。一个叫向井敏明,一个叫野田毅,他们以砍掉中国人头颅的数量来进行“比赛”,最终向井敏明以砍死106人“获胜”。
 
 
高文彬立即把报纸复印两份,一份留在检察处办公室,另一份送到了梅汝璈。愤怒的梅汝璈立即将之寄回国内。很快,一场追捕“百人斩”凶手的行动展开了。
 
时间已经过去十年,这两人是否还活着?在哪里?调查科科长理查德·沃森通过《东京日日新闻》的报道,确定了二人的部队——中岛师团(16师团)片桐部队富山大队。
 
他又从秘书处调来富山大队的资料,经过一番寻找,找到了二人的入伍志愿书,确定了地址——向井敏明家住日本山口县神代村,野田毅的老家是鹿儿岛县的河下村。
 
沃森带着宪兵直扑二人的老家,然而这两个村子已经十室九空,问不到他们的下落,只有一个得到了一个模糊信息——半年前,野田毅曾受邀鹿儿岛县的一所小学作过报告。于是宪兵把鹿儿岛县搜了个遍,发现了一个头缠白布,在路边摆摊的中年人,正是野田毅!
 
野田毅归案后,供出了向井敏明的下落——向井躲进深山,靠贩卖山货过活。宪兵来到山口县,一个樵夫认出了画像,带着宪兵来到山下的一个小村子,发现了因为与人斗殴,被打得鼻青脸肿,正在养伤的向井敏明。
 
暴虐成性的向井敏明极力反抗,居然还挥拳打倒了两名宪兵,但还是被掀翻在地,铐上了手铐。
 
 
另一名屠夫田中军吉的被捕更具戏剧性,此人在东京一家鱼丸店因为吃霸王餐和老板厮打起来,边打边狂叫“老子当年在支那参战,一天就杀掉了100多个支那人,还敢跟我要钱?”然后,被正好路过的宪兵听到,抓了起来……
 
这三个凶手,应中国政府的要求,被引渡到中国,押到他们的犯罪地点——南京,接受正义的审判!
 
▲庭长石美瑜在法庭前
 
负责审判这些乙级丙级、战犯的法庭,是中国于1946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称南京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李波、徐乃堃、高硕仁、施泳等人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南京审判的重点,当然就是南京大屠杀案,除了直接行凶的低级士兵军官,还有谷寿夫、酒井隆、矶谷廉介等在中国各处犯下罪行高级军官。其中对谷寿夫的审判,最具有代表性。

谷寿夫,1882年生人,1937年任日军第6师团指挥官,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祸首之一,1946年2月在东京被逮捕,8月被引渡到中国,关押在上海。南京军事法庭认为,此人“系侵华最力之重要战犯……尤为南京大屠杀之要犯”,特派专人将谷寿夫押解到国防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1946年10月19日,谷寿夫案审理开始。
 
为求活命,谷寿夫提交《关于我部在昭和12年末南京战役中情况的陈述》,否认三连——我没干,不是我,是别人……把罪行推得一干二净。

在《陈述》中,谷寿夫承认在南京有日军施暴,但“与我第六师团无关”,因为“对部下要求严格”,暴行嘛,都是十六、九、十一师团、重藤支队、“松岛部队”、“末松部队”……干的,而且他“不曾看到或听说……也不曾接到居民申诉或控告”,摆出一幅很无辜的样子。
 
然而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对谷寿夫的审判前后5个多月,证据5千多件,证人500多人,出庭80余人——中央军校教导部队辎重营营长郭岐(《陷都血泪录》作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会长许传音、受害者李秀英、幸存者赵永顺、白增荣、梁廷芳等中国证人,南京国际安全区秘书,金陵大学教授史密斯、贝德士等外藉证人,以及红十字会埋尸统计表、南京各处挖掘到的受害人头颅、约翰·马吉的影片、日军为炫耀武功拍摄的记录片等物证。
 
▲被发掘出的“万人坑”
 
白增荣、梁廷芳登上证人台,指着谷寿夫的鼻子揭露,在1937年12月16日下午6时,南京华侨招待所附近的5000余难民被谷寿夫的部队押往中山码头,疯狂扫射,尸体弃往江中。两人中弹受伤,与尸体一同飘流,得以幸免。
 
南京市民姚加隆接着登台控诉说,12月14日他带领全家在中华门斩龙桥避难,被谷寿夫的部队发现,妻子被轮奸杀害,8岁的幼儿、3岁的幼女因在一旁哀求,被谷寿夫部属用刺刀挑入火中烧死……
 
谷寿夫仍狡辩“不乱杀一人”,在目击者郭岐、许传音、史密斯的对质以及在中华门“万人坑”内发现的颅骨的物证之下,谷寿夫方寸大乱,当起了复读机,“我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证人血泪控诉,法庭内外号哭阵阵,怒火冲天,如果没有法警,谷寿夫当场就要被愤怒的群众殴毙——众多的人证物证面前,谷寿夫的谎言被击得粉碎。
 
▲审判时,法庭外的群众
 
但是,不要以为找到证人,搜集证据是一件容易的事。
 
证据搜集由“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和“临参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三个机构负责,他们开始调查时,却发现工作十分艰难。比如“或因家中女性被奸淫,为了名誉赫然不宣,有时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因为事过境迁人去楼空者有之,生死不明无从探悉者尤有之。”
 
此外,还有全家被杀,无从稽考的;有逃亡未归的;有因手续太繁而不愿提出的;或因羞愧,不愿报告的;或因事过境迁,不愿重抚创痕种种情形,经费还不足(战后很快就物价飞涨了)。
 
就是这样的条件下,大多数调查者则完全是凭着胜利后的激情和良知,克服了方方面面的困难,深入城市、乡村及受害家庭,反复耐心地做宣传工作,仔细询问受害百姓,还要为不识字的市民代为填报各类调查表。经费短缺、天气炎热、路途遥远的艰辛都没有使调查者们退却,而支撑调查者的信念就是要以此告慰死难之军民者——“在神圣法律之前,使诸烈士沉冤八年而终有所昭雪也”。
 
▲画家张玉彪创作的油画《南京审判日本战犯》
 
证据确凿,南京军事法庭最后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接下来的重头戏,就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他们因为罪行相似,被并案审判。这三头畜生被押上法庭时,嚣张的“武士道”早已荡然无存,一幅畏缩之相,一心只想活命,百般狡赖。
 
野田毅狡辩“百人斩”是“玩笑”,“日本随军记者浅海和我开玩笑说,已将你在南京杀了100多人的消息寄回日本,可以请奖,我当时就告诉他这个玩笑开不得。”向井敏明更是一口咬定根本就没有参加杀人比赛,辩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记者浅海专为我颂扬武力,以博日本女界之羡慕,希望能早日获得佳偶,因此毫不足信。”
 
公诉人据理驳斥,“日本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重,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媒体,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杀人竞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两个被告等宣传之理……其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信。”
 
▲暴行的炫耀,成了无法抵赖的铁证
 
田中军吉就更不好狡辩了,因为他杀人的场面被拍成照片,登在了日本的报纸上。田中军吉只能硬着头皮否认,“照片上的人似乎很像我本人,不过并不是我……”然后又说照片上的人穿着衬衣,是夏天,只能证明在另一处杀了一人等等。
 
检察官严词驳斥,“东京报纸上印着你的照片,说你作战很勇敢啊,你否认这张照片吗?”,“被告所言纯属狡辩之词,要知道他在挥刀奋力猛斩之际,为便利动作,纵在冬令脱卸外衣,本属常事,而且连续斩杀300余人,怎能不热?事实俱在,已不容斤斤执此,希图避就,且其参与南京大屠杀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有如上述,更奚容借端狡展之余地!”又出示日本的《皇兵》一书,书中印有田中军吉屠杀300余人的“助广”军刀,还有署名田中军吉的文章。
 
南京军事法庭最后判决,“田中军吉与向井敏明、野田岩,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强作镇静的谷寿夫用发抖的手在法庭笔录上签了字后,请求将装有头发,指甲和一首诗的小袋转寄家属,检察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了。
 
庭长石美瑜下达了行刑命令,一声枪响,谷寿夫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被押赴雨花台行刑,三头畜牲抽了最后一次烟后,在他们曾经行凶的地方,被一枪爆头!
 
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总体上体现了盟国的正义性,以法律的形式将日本法西斯的罪行无可辩驳的确定下来,昭告世界。尤其是对南京大屠杀事实的认定和判决,历届日本政府均不敢否认。
 
▲一枪爆头,战犯的下场!
 
但审判也有明显的缺陷,大屠杀的祸首之一的朝香宫鸠彦因是日本皇室成员而未被起诉,南京审判中也因为蒋介石的包庇而放过了岗村宁次——因为国力弱,话语权小和蒋介石的小算盘,即使胜利了,也无法将所有罪魁捉拿归案,每每想来,令人愤恨不已。

 
今天的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对的起历史?
 
全程参加了东京审判的梅汝璈先生,在他的日记中这样写道: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中国人还得争气才行!”
 
怎么才是争气?去仇恨现在的日本人吗?去砸日本车吗?去烧料理店吗?No!请记住这位小朋友的话:
 

参考资料:
[1]. 战后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配与统计 夏蓓 日本侵华史研究
[2]. 南京审判研究——以南京大屠杀案为论述中心 严海建 南京师范大学
[3]. 南京审判回顾 王静思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4].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实录 新浪军事
大伊万频道
我是大伊万,一年写作200万字的网络作家。欢迎来到我的频道,在这里与你一起看世界。(原“军武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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