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溪市周坊镇上黄村委会门口
挂上了横幅,摆满了座椅
引得群众好奇围观
“同志,这是在干嘛?”
“这是贵溪市检察院就发生在上黄村内的一起非法狩猎案拟做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将听证地点设在村委会门口是为了送法进村,强化公众守法意识。”检察干警耐心的向群众解释道。
听证会由贵溪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陈文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及上黄村委会干部与村民参加。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贵溪市周坊镇村民裴某某得知有野猪在上黄村稻田偷吃庄稼,便伙同李某某在上黄村方川组的田垅内布置好自制的电击狩猎装置猎捕野猪。期间,两人利用该电击装置捕获体型较小的野猪两只,并向村民售卖。2023年9月,因群众举报,裴某某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贵溪市林业局确认,涉案自制的电击狩猎装置属于《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中规定的禁猎工具。该通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贵溪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电击、套索、猎夹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进一步阐述了证据情况、法律适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裴某某、李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依据后,认为裴某某、李某某主观恶性小、捕获数量少、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等情节,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裴某某、李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高度认可该院综合考虑犯罪动机及危害性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理念。
“我当时抓野猪就是为了保护村民农田里的粮食,也能为自己增加一些收入,忽视了禁猎工具对公共安全造成的隐患,更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的悔罪机会,我向检察官保证,今后一定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在现场进行了深刻反省。
“裴某某、李某某应当以此为戒,珍惜机会,今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向邻里乡亲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野猪糟蹋粮食的情况,应该积极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已经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保险理赔。”人民监督员李玲说道。
本次听证会,贵溪市检察院采用“上门听证”的方式,不仅提升了检察办案工作质效,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拉近了法律与群众的距离,有效加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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