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新发布!出现这种行为,最高罚300万元!

政务   2025-01-18 22:00   福建  


福州的经营者注意了

违反相关规定

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春节将至
为营造公开透明、放心消费的
阳光价格环境
确保人民群众度过
欢乐祥和的春节
1月17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类经营者发出
价格提醒倡议
↓↓↓
做到“六要”



要明码标价。海鲜餐厅、排档和销售鲜活水产品门店、商超应做到“一菜一标”“一品一价”“一货一签”,不得标注“时价”、区间价或在标价之外收取加工费、辅料费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实施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实施哄抬价格,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要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公道合理、质价相符的价格,不借春节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坚决杜绝“天价”“霸王价”现象。


要按照宣传册、订单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提供商品和服务,不随意违约、毁约,不得降低价格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餐厅、酒店、宾馆、民宿等不得单方面撕毁约定提高价格。网络平台预订的年夜饭,其实际提供的菜品和服务,应与平台标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要规范调价,一旦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的比较价格。


要尊重消费者自行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意愿。在提供商品和餐饮、住宿等服务前、服务后,主动与消费者确认消费清单,待消费者同意后再下单、结账,避免消费纠纷。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郑安琪
校对:林丽霞 罗晶
审核:郑林军
监制:朱德灿
投稿邮箱:ytxw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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