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乡镇
相关企业
着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现面向全县企业征集
2025年淳安县企业科技主体培育库
在淳安县注册或登记(含飞地、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 拟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需在2025年前取得,全部为2025年当年新取得的企业,不得申报,尚未获得专利企业务必在今年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皆可)1项知识产权所有权;前三年纳税申报表需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在今年内调整完成,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 拟申报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研究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相关研发机构资质(实行梯度培育、逐级认定,拟申报资质必须具备前一等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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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淳安县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申报表”
(截止时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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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认定相关标准条件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4〕5号)第9条、第1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市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差额奖励。强化创新主体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规模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1. 提前谋划,摸清底数。此次需求征集是做好2025年度科技企业及研发机构培育的基础。各平台、乡镇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企业填报,要坚持规模以上企业优先,特别关注有一定科技基础,并有较强培育意愿的企业。
2. 分类建库,精准培育。县经信科技局将对照标准比选后分类建立2025年培育库,并反馈给各平台、乡镇。对于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县经信科技局将联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开展培训,精准服务。
3. 实事求是,及时报送。各填报企业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预估2024年度相关数据等信息。
联系人:县经信科技局高新产业科
联系电话:896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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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编辑:汪淑慧
一审:孙志军
二审:陈航
三审: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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