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符合一定条件的,需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网址为https://sjcj.cac.gov.cn。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其他不适合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采用线下方式通过福建省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书面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5627135
电子邮箱:sjcj@cac.gov.cn
咨询电话:0591-86300613(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书面材料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原物价大厦)14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