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政务   2024-11-26 17:28   福建  



  为做好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

情况报送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每年需报送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

  注册地为福建的开展重要数据(《规定》第三条)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

  (二)报送内容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式

  请登录福建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报送,平台地址:https://app.fjwx.gov.cn/,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

  联系人:高松涛

  联系电话:1896591633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

  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符合一定条件的,需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网址为https://sjcj.cac.gov.cn。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其他不适合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采用线下方式通过福建省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书面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5627135

  电子邮箱:sjcj@cac.gov.cn

  咨询电话:0591-86300613(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书面材料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原物价大厦)1417办公室。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一)备案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sjcj.cac.gov.cn。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5627565

电子邮箱:bzht@cac.gov.cn

咨询电话:0591-86300613(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书面材料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原物价大厦)1417办公室。


  未按期如实申报的,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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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黄伙青
编审|徐 彬
编辑|张惠岚

来源|网信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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