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杭州律师45年】
专访朱虹:
律师的匠心与风骨
编者按: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1979年12月,司法部一纸《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开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序幕,再到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正式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杭州市律师行业伴随着时代发展的洪流不断得以蓬勃发展,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见证了杭州市律师业的成长。杭州市律师记者团特别推出对话系列栏目,采访行业内资深律师,一起来感受他们对律师职业的热爱与坚守。
采访人物简介:
朱 虹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主任、联合党支部书记
先后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会长、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联合工会主席、拱墅区人大代表、拱墅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杭州市法学会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计量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实务导师、拱墅区区委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
缘起:初心不改的法律坚守
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那时候注册在案的律师只有212名。到了1983年, 国家“严打刑事犯罪活动”,朱虹在法庭旁听,看到辩护律师和公诉人之间激烈的辩论过程,对于原来还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去明辨是非、厘清事实而深受冲击,也对律师这一职业心向往之。当时还在杭州市建筑机械厂工作的他,很快就在1985年报考了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法律系并顺利成为第一届电大法律系的学生,并一直保持着一边工作一边读书的半脱产状态。
1980年公布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了“考核授予律师制度”,律师资格是由省司法厅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对内是司法局的一个科室,那个时候的法律人才非常短缺,律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国家干部。律师工作具有公益性和行政性,不具有营利性。
1986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9月组织了第一届的律考。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考试”是两年组织一次,通过率不到7%。朱虹因为还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所以刚进入律所工作是以“律师工作者”的身份,用的临时律师工作证。1992年,朱虹抱着破釜沉舟、不留后路的心态,顺利通过了第二次考试,真正持证上岗。从学校毕业以后,由杭州建筑机械厂调动到司法局以律师身份参与工作。回忆起当时的面试场景,朱虹不由笑道“当时的司法局局长问我:你要想到哪个部门去?我毫不犹豫地说:我要去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36个年头,朱虹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杭州市担当作为好支书”等荣誉称号。秉持着“以诚相待、尽职尽责”理念,如今他的身上有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党建、律师人才培养、参政议政履职等工作上。
视野:破浪前行的挑战与机遇
“我一共在律师协会服务了15年,包括第六、七届的常务理事,以及担任第八、九届的副会长。”结合行业工作的经历,朱虹谈到了当前律师业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我们可以看到多有律师参与的身影,律师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律师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攀升。”这对于他而言是感到十分欣喜的。
但面对市场竞争、经济下行,朱虹也十分冷静地指出了当前的问题,“随着近几年律师人数的激增,以及法律咨询公司的扩张,低价竞争的趋势显现,如何开拓市场,保持自己的服务优势和价值优势是当前所有律师面临的痛点和难点。”法律服务市场的缩减,也就是案源数量、质量的萎缩,这是客观环境的挑战。其次,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未来:对年轻律师的寄语
对于那些有志进入法律行业的年轻人,朱虹也给出了诚恳的建议。他鼓励年轻律师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职业道德底线,制定清晰的执业发展规划,强化自身对外开拓的能力。同时,他也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有诚信、责任心和同理心。“作为法律人,我们的言行举止都代表着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撰稿: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米雪涛
杭州律协 原创发布
来源丨杭州市律师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