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朋友们:
白果镇于2009年获评全国重点镇、2017年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全市卫生城市,为切实提升镇容镇貌,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增强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解决不文明交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白果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城管执法中队、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持续开展“规范文明行车”活动,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现就白果镇规范文明行车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驾驶和乘坐机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客货混装、强超强会等行为。除了固定停车场以外,严禁在坡道、弯道、公路沿线和边上随意占道停车。
三、严禁超速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按照道路限速和交通标志、标牌指示有序通行,特别是在高速路口、G240沿线道路上,路况复杂、路窄岔口多,要多加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全通行。
四、文明行车、礼貌行车。在运输各种渣土物料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装车过满、车速过快未遮盖篷布而造成道路遗撒污染道路;如已造成遗撒现象,应立即自行清理整改,主动消除给行人、车辆带来的道路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涉嫌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
风险无处不在,安全重于泰山。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保护您和您家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文明驾驶,远离陋习,您的平安是家人的期盼,行车出门,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让美丽的白果景色伴您平安回家,真诚感谢您的合作与配合!
白果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