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衡山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已经开始啦
就算再忙也不要忘了这件事
因为今年政策有变化!👇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增加20元的同时,国家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增加3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4 年9月 1 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1.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也就是说,未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如有补缴期,补缴后有3个月固定等待期。如果2025年未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用,2026年参保时会有4个月的等待期,依次类推。特别注意,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2.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一)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
2.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二)缴费渠道
1.“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2.“湘税社保”APP或其微信小程序。
3.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
4.银行的柜台、智能POS机。
5.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点和村级经办服务站。
(三)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除了以上缴费渠道外,还可以登录“湘医保”服务平台使用参保职工的个账余额为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累计可代缴20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两病”门诊
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600元,如果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可同时享受用药保障。
2.门诊慢特病
居民门诊慢特病47个病种,具体为:1恶性肿瘤、2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3糖尿病(合并心、肾、眼、足、神经病变之一)、4冠心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康复治疗、6血友病、7精神分裂症、8肺结核、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肝硬化、12帕金森病、13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5哮喘、16类风湿关节炎、17慢性乙型肝炎、18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19多发性硬化症、20重症肌无力、21肝豆状核变性、22多发性骨髓瘤、23系统性硬化症、24视神经脊髓瘤、25垂体瘤、26克罗恩病、27癫痫、28阿尔茨海默病、29中重度银屑病、30肺动脉高压、31地中海贫血、3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3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34植物状态(家庭病床)、35晚期血吸虫病、36肾病综合征、37抑郁症(重度)、38强直性脊柱炎、39前列腺增生症、40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1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42艾滋症、43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44儿童脑性瘫痪(0-7岁)、45小胖威利症、46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47尘肺病。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3.住院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支付比例60%。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4.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起付线为8000元,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来源:衡山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