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的通知

政务   2024-08-16 18:30   内蒙古  

查干淖尔镇广大牧民、贩运动物经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屠宰、出售、运输动物或者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现将申报产地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向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个人手机申报或到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申报,申报后,官方兽医现场实施检疫,对于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牧民须携带本人或户主身份证和《动物疫病防疫登记册》,贩运动物经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牧户的《动物疫病防疫登记册》(红本)或提供2024年《动物疫病防疫登记册》上免疫一栏照片。牛羊必须运达检疫申报点,由官方兽医进行现场实施检疫,不运达的,一律不予出具检疫证明。

四、检疫申报点和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检疫申报点:

1. 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办公楼南路走到头,中国石油加油站对面一号木工坊

工作人员:

乌尼日其其格13644794863

2.查干淖尔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宏伟13614798664

萨如拉13947937573

五、检疫和出证时间:8:00—11:30,14:30—18:30


查干淖尔镇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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