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改革措施,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五大连池市人民医院照国家卫生健康委11月27日《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动态管理机制》的文件通知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符合相关标准的黑龙江省内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现将我院检验互认33项清单予以公示。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互认项目
互认机构的范围
1.跨级互认:黑龙江省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正面清单内的检验、检查结果可予以认可;
2.医联体互认:医联体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认清单内的检验结果可互相认可。
什么样的情形可以互认
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做重复检查。
不进行互认的情形
医务人员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
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如急诊、急救患者;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温馨提示
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并非一成不变的,对于是否需要重检,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
编 辑|王惠子
一审核|娄桂平
二审核|赵忠德
三审核|关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