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经营主体应当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
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随着年报季来临
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
在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醒:
年报不收费
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二
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三
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四
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企业年检过期为由,责令其接受“年检”,并支付费用。
五
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来源 | 市说新语 南通市场监管
编辑 | 王樱
一审 | 史伟
二审 | 陈美林
终审 | 夏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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