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新区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新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法治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关于建立江北新区法治观察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决定公开选聘江北新区第二届法治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基层社区工作者、党政机关专业人员、居民代表以及其他热心法治事业的志愿者等。
1.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法治新区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2. 熟悉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和能力;
3. 在新区工作或生活,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不良失信记录等;
5. 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6. 没有其他可能会影响选聘法治观察员的情形。
1. 受邀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2. 受邀列席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相关会议,或参与相关活动;
3. 受邀参与法治建设调研、论证、暗访、征求意见、评审等工作;
4. 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民情民意,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5. 受邀参与新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一)推荐方式
选聘人员可由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填写《江北新区第二届法治观察员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并将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证明能胜任法治观察员工作的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jbxqfz@163.com(联系电话:025-58627185)。
(二)资格审核
由新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颁发聘书,任期为3年。
1. 法治观察员的工作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监督工作为义务性质,兼顾本职工作和观察员工作,法治观察员聘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2. 本公告由新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负责解释。
附件:江北新区第二届法治观察员推荐(自荐)表
扫码下载
江北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来源:江北新区综合治理
编辑:邵菊
审核:吴婷
发布:王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