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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献血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啦!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关于献血者的新变化吧!
01
延长了献血年龄,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与无偿献血
《江西省献血条例》第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支持、褒奖自愿无偿献血行为,倡导全社会尊重、关爱献血者,树立献血光荣、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五周岁。
02
加大了对无偿献血的激励力度,鼓励更多人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江西省献血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四)享受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前款规定的优待措施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活动中,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 献血者享受下列用血优惠:
(一)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总量一千毫升及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献血总量不足一千毫升的,五年内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超过五年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一千毫升血液。具体办法由省红十字会商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03
明确规定了献血者的优先用血权利,让每一位爱心献血者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第三十七条 献血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临床用血。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用热血传递爱心,为生命加油!
来源/上饶市中心血站
编辑/涂雨晗
审核/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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