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有一些私家车主会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成“网约车”拉客营运,但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付吗?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网约车发生事故
李先生:一是我没有长时间营运,二是我当时出事的时候,车辆也不在营运期间。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提示我说这车辆跟营运车保险险种不同。
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官解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具有经营性质。当车辆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营运以后,由于车辆的使用次数、行驶距离、载客数量等与自用状态下的车辆相比均会显著增加,而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也就意味着保险标的即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李先生对此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上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所以法院予以了支持。
车主在投保时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使用用途。如果从私家车变成“网约车”,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根据变更的情况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无法获得商业保险赔偿。 不过,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的是商业险,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依然要赔付的。只不过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有限制的,它所赔偿的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损失。所以,如果是单方事故导致司机本人或者本车损失的,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