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和《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6号)要求,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正式开始。
一、活动时间
二、补贴对象
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带电池),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识别标准(须全部符合):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具有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补贴标准
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车并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
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至1500元,一次性补贴300元;
15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补贴400元;
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方式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手机登录“建行生活”APP,授权获取实名及位置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资格。消费者点击进入“周口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申请换新资格,领取优惠券。
(三)支付立减。消费者到意向门店选购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周口区域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付款人、实名认证人三者之间必须完全相符,并备注新车型号),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四)上传资料。消费者及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配合销售商家上传以下资料:1.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正反面);2.旧车照片;3.回收证明(见附件);4.新车发票、合格证、上牌后照片;5.支付凭证截图等信息。
(五)资料审核。“建行生活APP”要对发票真实性校验。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每半月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申请(附审计报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
(六)补贴发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向建设银行出具账务处理通知书,由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与商家在建设银行开立商户所绑定的结算账户。
(七)退货退款。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五、参与商家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按县(市、区)推荐及筛选进行动态调整,商户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联系方式附后)。我市参与活动商家详见“建行生活”APP平台信息。
六、活动要求
(一)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如需咨询此次活动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
川汇区商务局 | 8566855 |
淮阳区商务局 | 2660081 |
临港开发区商务局 | 8357169 |
示范区招商局 | 7735617 |
项城市商务局 | 4629718 |
西华县商务局 | 2551677 |
郸城县商务局 | 3222034 |
沈丘县商务局 | 5222623 |
太康县商务局 | 6813939 |
商水县商务局 | 5458559 |
扶沟县商务局 | 6221318 |
鹿邑县商务局 | 7223567 |
来源:周口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