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我区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工作

政务   2024-10-18 20:23   湖北  
为支持和培育一批优质个体工商户,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10月18日,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组织开展2024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工作发出通告,具体通告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在黄石港区登记注册满两年且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欠缴税款或因偷税漏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4.申报或推荐之日前1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定标准

(一)“名”即“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本个体工商户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2.在本区域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3.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

4.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7.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二)“特”即“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地方特产资源,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从事特定行业、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2.从事我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3.经营特色餐饮名店,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

4.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三)“优”即“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字号”,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特色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3.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新”即“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或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鼓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

1.主营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为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或职称为中级以上);

2.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从事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4.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其他由发改、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另外,经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评定。

四、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微信小程序“荆楚个体通”,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黄石港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小程序申报操作指南

2.提交佐证材料。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完成申报。

申报材料参考清单

有关注意事项: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黄石港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如满足多个类型条件,请以更适宜类型申报。

咨询电话: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0714—3281593

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281577

黄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092679

沈家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285209

胜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307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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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程凯、何丽、吴

责编:方驰

审核:殷细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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