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小课堂 | 那些与驾考有关的时间和次数规定,你是否了解?

政务   2024-11-19 18:44   新疆  

很多考生不清楚驾考规定

考试次数是否有限制

有效期究竟有多长

预约考试时间间隔到底是多少

……

那么相关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

今天

就让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

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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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2.

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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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首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需要办理考试预约,凭有效身份证明即可直接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直接预约补考,不设预约考试时间间隔。



3.

取消预约



①对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及之前申请取消考试预约的,直接予以受理。
②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一日”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到业务大厅窗口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4.

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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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①每次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考试成绩均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的,本次考试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②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第五次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5.

变更考试地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最后

祝大家驾考顺利

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END






编辑|别克扎提



监审|帕提玛



审核|庞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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