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明月山核心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温汤集镇范围内(东至公路分局、明月大道;南至温汤村高陂头组;西至社埠村神山组、温潭公路、天沐温泉谷、森林公安;北至月之泉、维景酒店、大布村铲石组);
4.客运站、桥梁等交通枢纽;
5.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7.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竹木、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公墓区除葬礼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温汤镇、洪江镇寺庙。
二、限放区域
千古情广场及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
三、限放时段
在限制燃放区域,实行限时限地限种类燃放。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十五(阳历1月28日至2月12日)从早晨6时至当日夜间22时(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制燃放区域和可以燃放的时间,除专业燃放外,可以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五、法律责任
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广大居(村)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呼吸清洁的空气和人身安全,请大家在禁放区域共同承诺不燃放烟花爆竹。集镇居民和游客确有燃放需求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燃放规定在千古情广场集中燃放,在其他限放区域严格按照限放要求燃放。
来源:明月山经济发展局
▍编辑:谭亚明
▍编审:金锦超
▍审核:刘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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