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出台全省首个“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办法——《孝感市“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共6章26条。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九小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12个排查组、144人对孝感主城区“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累计排查“九小场所”13808家,为探索“九小场所”安全管理模式奠定基础。在摸排基础上,工作专班还到基层一线开展深入调研学习、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增强《办法》的可行性、适用性。
《办法》明确规定
“九小场所”实行政府属地管理、
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不仅明确了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销售、物资储存“九小场所”界定标准、监管部门,还将快递站、洗衣店、文印店、废品回收站等其他24类场所纳入了管理范围,全部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消防、燃气、设施设备、房屋等安全监管。
同时,指出“九小场所”的所有权人、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主体,肩负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达标、维修及组织开展安全巡查等应当履行的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还对“九小场所”在建筑物中的设置部位、用火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内部装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设置等作出详细规定。
此外,“九小场所”将按照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状况实施分级管理。其中,评分≥90分为A级(绿色),90分>评分≥75分为B级(蓝色),75分>评分≥60分为C级(黄色),评分<60分为D级(红色)。
A级和B级场所由属地政府日常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将每年至少抽查30家的安全情况。C级和D级在属地政府日常监管基础上,其行业监管部门必须对C级场所每半年进行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对D级场所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