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
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对“杨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06月10日14时42分,杨某报警称:2024年6月7日至6月10日在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家中网上做任务被骗。
受害人杨某被骗资金流向:
2024年06月10日13时32分,杨某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卡向王旭一丹东银行6230980000008312010转账170000元,后我单位成功冻结该涉案银行卡账户,按比例计算,该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21944.75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21944.75元,实际返还受害人资金共21944.75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杨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杨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新公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328110;
联系人:张警官、唐警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