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邓超街头跟人吵架?网友支持…… | 法治深一度

时事   2024-11-01 20:12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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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知名爆料博主“刘大锤”发文称
有人拍到孙俪、邓超在街头
与人激烈争吵


视频显示
孙俪情绪激动,邓超也眉头紧锁
随后,邓超抱着孩子离开
走的时候邓超还轻拍孩子的背
疑似孩子受了委屈

据评论区网友说
疑似是因为代拍怼脸拍孩子
引发孙俪夫妇的不满
继而产生争吵

网友评论

这一次
网友纷纷声援孙俪、邓超夫妇
细数起来
明星“怒怼”代拍的新闻
不止一次登上热搜


“手机给我,谁叫你拍的?” 

今年3月20日,“何赛飞追着代拍打”登上微博热搜。只见网友发出的视频中,何赛飞身披披风,手拿棍物追着代拍,怒气冲冲地喊着:“手机给我,手机给我。”



看完该视频,网友纷纷为何赛飞怒怼代拍的行为叫好,留言表示,“他发这个不会是想让网友骂何赛飞老师吧?那他想多了”“代拍判官”“感觉何赛飞老师做了许多明星想做的事,老师好勇”“就应该这样治治代拍的不正之风”“干得漂亮”……



今年1月17日凌晨,有网友晒出王俊凯前往巴黎时装周的机场路透视频,现场较为拥挤混乱。


一段视频显示,王俊凯非常愤怒地冲着人群喊话:“你们这些代拍的,(出现意外)你们负得了责吗?你们有没有点公德心?”此外,视频中显示保镖也有附和说(代拍)有点过分了。



2023年10月,中国乒乓球运动员王楚钦在机场被跟拍并发声,希望抵制“代拍”和长时间跟拍等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什么是代拍?
代拍,即代替他人拍照,是娱乐时代流量经济下的一种产物。代拍人员蹲守于明星出没的机场、酒店、拍摄现场等地对明星拍照录像,而后将拍摄到的明星照片、视频标榜为“一手素材”以一定价格售卖给粉丝。

在代拍和粉丝的视角里

他们拥有一定的拍摄自由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

代拍行为涉嫌违法

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代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代拍者有时聚集在机场、酒店、明星举办活动的场馆,堵塞出入口、廊桥拍照,有的甚至影响到公共场所秩序。


如果代拍者在拍摄过程扰乱公共秩序,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或多次如此,则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拍是否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判断代拍是否侵犯明星的隐私权,首先要看拍摄的内容是否属于隐私的范围,比如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这些都属于隐私,涉嫌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代拍或侵犯影视公司商业秘密
如果剧组对于拍摄计划、拍摄内容采取保密措施,禁止他人去拍摄或者公开,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制片者许可拍摄剧组、摄制组道具、明星造型、带妆照甚至破坏剧组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拍摄、录制视频,很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但如果剧组拍摄时,并没有保密措施,甚至把代拍当做一种宣传,想让更多人知道,这种情况下的代拍就不能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判断的关键看剧组拍摄的内容及计划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否采取了保密的措施。

代拍或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代拍产业背后,潜伏着一条非法获取、提供或售卖明星个人隐私信息的产业链条,明星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行程、航班号、入住酒店等隐私信息,都被明码标价出售,代拍者要完成订单,就需要从“黄牛”手里购买或者收受上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代拍者为了完成业务,无论通过购买、收受还是交换的方式获得明星的个人信息,只要达到法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严厉打击代拍产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推动娱乐圈正本清源,才能让娱乐行业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持续发展。


任何利益
都不应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
以规则校正流量方向
以秩序领航粉丝经济
流量经济回归理性才能走得更远

对于代拍,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来源:新京报、新闻晨报、@摄影刘大锤、广州日报等

审校:曹飏

内容责任:陈宁悦

审核:刘艳 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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