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抚恤金,继子将继父亲生子女告上法庭→

时事   2024-11-22 09:47   海南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人和事业兴。”但偏偏一家人因争夺遗产心生芥蒂,甚至闹上法庭的事件并不鲜见。11月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一老人去世后,继子和亲生子女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双方就如何分配亡父的丧葬费、抚恤金这一问题争论不休。










继子与亲生子女

争夺亡父丧葬费和抚恤金




吴美与陈发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9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吴美在与陈发结婚前,曾和前夫育有二子,其中符成于1988年2月出生。吴美与前夫离婚时,双方约定符成由其生父符有才抚养。但自2002年起,符成就一直跟随吴美、陈发共同生活。


陈发与前妻共生育了三名子女,分别是陈西、陈南、陈东。2022年11月,陈发去世。陈南领取了陈发的一次性抚恤金321804元和丧葬费33696元。


因符成、吴美与陈西、陈南、陈东就如何分配陈发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存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符成、吴美便将陈西等3人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在陈发的三个亲生子女看来,符成是吴美与前夫符有才的亲生子女。吴美与符有才于1999年3月离婚,并且在离婚证中载明,符成随符有才生活。所以,符成与陈发不是具有继承关系的近亲属,不应该享有抚恤金份额。


而符成和吴美则认为,符成在2002年后一直跟随陈发生活。同时,符成、吴美在为陈发养老送终的过程中,贡献非常重大,有权享有抚恤金份额。






一审法院判决

均等分割抚恤金




在一审中,琼山法院认为,抚恤金是有关单位发放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抚慰和救济方式。丧葬费是用于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费用。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抚恤金、丧葬费皆不属于遗产范畴,但二者可参照遗产继承原则予以分配,在分配时由具有法定继承权的近亲属平均分配。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符成属于陈发的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与陈发构成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享有抚恤金分配权。另依据双方庭审陈述以及发票等证据,琼山法院认定吴美、符成在陈发丧事上花费的费用合计35133元,该部分费用应从丧葬费中予以抵扣,多出部分由吴美、符成自行负担。


至于抚恤金的分配比例,结合该案实际情况,琼山法院认为符成、吴美、陈西、陈南、陈东应均等分割,即5人各分配64350.8元(321804元/5人)。


经审理,琼山法院判决陈南向吴美、符成返还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62397.6元。






二审再度确认

亡者与继子形成抚养关系




拿到判决书后,陈南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符成能否参与分配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以形成拟制血亲,享有与生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相同继承法律关系。而关于抚养关系的认定,继子女被继父母抚养成人且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形成抚养关系。该案中,符成虽然判给生父,但自14岁起就跟随陈发、吴美生活,陈发对未成年的符成长期、持续地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在陈发死亡之后,符成也与其他子女共同处理善后事宜,与陈发构成了抚养关系。因此,符成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陈发死亡后取得的抚恤金、丧葬费。

  

而关于丧葬费的分配问题,吴美向法院提供处理陈发后事的花费票据以及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等证明支出丧葬费情况。陈西、陈南、陈东并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支出丧葬费的事实。因此,陈发的丧葬费,应当由吴美取得。

  

根据上诉情况,海口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陈南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律师说法:

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可参与抚恤金分配




针对该案,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天佑认为,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的,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同时,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李天佑表示,在该案中,符成是否可以参与抚恤金分配,要看他和陈发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第三,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拟制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是继父母要有付出,而继子女在享受被抚养权利的同时要承担赡养义务,这是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也符合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在该案中,符成和陈发之间显然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符成是可以参与抚恤金分配的。(涉案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王巍 申王军

审校:林声蛟

编辑:王北

审核:敖坤 吴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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