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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击城区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实现违建“零新增”的目标,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三)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和建设规划许可,或不按许可范围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二、现要求我市八所城区所有违建户积极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办相关用地和报建手续,凡未经审批的在建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报建手续后方可重新开工建设。凡未办理报建手续而擅自建设的项目,一律依法处置。三、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停工、拆除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从严查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违法建设。四、对恶意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检举揭发各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25515366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