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4日,涂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熊某、陈某,从安仁镇韩场社区新东街方向往大新公路方向行驶。涂某驾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该车驶入对向车道,其前部与凌某停于左侧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涂某、熊某、陈某受伤,其中熊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
经鉴定,涂某所驾驶车辆为机动车,且涂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登记备案的电动二轮车,搭载两名未成年人上路,未确保驾驶安全。
交警提示:
2、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024年09月17日,余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沙渠街道三安路方向沿工业大道往欣业大道方向直行时,遇邓某某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从左侧岔口直行驶入路口。事故导致小型轿车前部与正三轮摩托车右侧车身相撞,两车受损,邓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
交警提示: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