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邑法院审结一起毒品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被判处五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大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被告人卢某等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单独或伙同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某等提供场所,分别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徐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徐某犯两罪,应数罪并罚。1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从宽处罚。
毒品犯罪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大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