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拒绝校园霸凌!

政务   2024-12-22 19:09   新疆  

为进一步助力校园法治建设,提高广大师生知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治安环境,让冬天的寒冷走不进温暖的校园。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青格达湖派出所为五家渠文孚技工学校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安全教育警示会。


“同学们,校园暴力是不可取的,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希望同学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互帮互助,绝不欺凌同学,遇到欺凌,也要勇敢说不。” 


民警结合近期辖区校园暴力案件,以案释法,互动问答,向学生普及校园暴力的定义、类型及应对策略。同时,强调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追诉规定: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校园暴力不仅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加害人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而被公安机关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失去自由。



通过宣讲和引导,让同学们知道,当面对霸凌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报告并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最后,警带领同学们郑重宣誓:“绝不欺凌其他同学,遇到欺凌,勇敢说不。



下一步,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青格达湖派出所将持续保障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守护校园安全,不让校园霸凌成为“青春的疤痕”,努力为青少年营造和谐、无暴力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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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家渠垦区公安局

编辑:巴里恒  辛  雪

责编:许竞文

审核: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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