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警务】警民携手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丘鹬

政务   2024-12-24 19:45   新疆  

“救助野生动物 ,守护绿水青山”。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保护动物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提高,逐步探索建立警民主动发现、接力救助、协助放生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


“你好,警察同志,我在上班路上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看着很是特别,我不敢乱动,你们快来看看吧。”12月23日,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市民赵先生(化名)求助,称捡到了一只长相奇特的小鸟。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检查发现这只小鸟无明显外伤,但身体虚弱无法飞行。民警随即拿来水和食物对其进行喂养,并联系第六师林业与草原局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救助。经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获救鸟类学名秋鹬也称丘鹬(yù),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寓言故事《鹬蚌相争》中的“鹬”说的就是它。



目前,已将保护动物移交相关单位妥善安置,待其恢复健康后再放归大自然。




动物小档案

—丘鹬

丘鹬,鸻(héng)形目鹬科丘鹬属的鸟类。中等体形,体长约35厘米,体形矮胖,腿短而喙较长;体羽以黄褐色为主,头顶和枕部具有带状横纹,尾羽呈黑色,并散有锈色红斑,其末端呈黄灰色,下体呈白色且密布暗色横斑;

有人说丘鹬是世界上最漂亮的鸟,近看美观迷人,身上布有黑色、金色及各种褐色的条纹,十分华丽,并且很擅长伪装。当雌性丘鹬在巢中受到打扰,会拖着一只翅膀耍把戏,在附近前后跑动,假装受了伤。目前,丘鹬已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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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家渠垦区公安局

编辑:巴里恒

责编:许竞文

审核: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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