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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瓶装液化气瓶押金金额和退还租金的通告
月湖区各瓶装液化气用户:
鹰潭市月湖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调整瓶装液化气瓶押金金额和退还租金的通告
为规范纠治鹰潭高新区瓶装液化气产权瓶的押金及租金收取金额,高新区瓶装液化气瓶押金由原来的180元/瓶统一调整为150元/瓶,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退还多收押金 (30元/瓶),同时立即停止收取“钢瓶租金”并向用户退还相应的租金。广大用户可依据原气瓶租用合同到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办理退款,并重新签订气瓶租用合同。
特此通告。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调整瓶装液化气瓶押金金额的通告
各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产权瓶的押金收取金额,从2024年11月15日起,我市瓶装液化气瓶押金由原来的190元/瓶统一调整为150元/瓶,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退还多收押金(40元/瓶)。广大用户可依据原气瓶租用合同到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办理退款,并重新签订气瓶租用合同。
特此通告。
贵溪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余江区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瓶押金和退还租金的通告
为合理规范我区液化石油气瓶使用价格,营造健康市场环境,保护群众利益。各液化气站在液化石油气瓶置换工作中,收取了用户20元/瓶的气瓶租金和200元/瓶的气瓶押金,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江西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明确不得收取气瓶租金,气瓶押金不得超过新瓶市场价格,从11月15日起,我区液化石油气瓶押金参照上级文件要求调整为150元/瓶。请已缴纳租金、押金还未退回的用户,及时携相关票据于工作时间段(每天上午8:00一下午5:00)到各气站退回,在龙海、海华、春涛、基本气站缴纳租金和押金的用户,可在基本气站退回租金和押金;在富民、锦江、锦北气站缴纳租金和押金的用户,可在富民气站退回租金和押金。
特此通告
余江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11日
龙虎山景区各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规范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瓶装液化气产权瓶的押金及租金收取金额,龙虎山景区瓶装液化气瓶押金由原来的180元/瓶统一调整为150元/瓶,同时立即停止收取“钢瓶租金”并向用户退还相应的租金。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退还多收押金(30元/瓶)。广大用户可依据原气瓶租用合同到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办理退款,并重新签订气瓶租用合同。
特此通告。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