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芒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1-14 19:41   云南  



致芒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芒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参保缴费了吗?请查看参保缴费和相关待遇政策。


一、缴费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政府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

特殊人群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以缴费时的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身份为一般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特殊人群的,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身份为特殊人群,缴费后身份调整为一般人群,不再进行补缴。具体资助缴费标准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孤儿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3.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45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55元。
4.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 60 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0元。
5.纳入低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6.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30元。
7.计划生育特殊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8.计划生育一般救助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三、缴费途径

以下途径均可缴费: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2.手机银行缴费 :
云南农信手机银行 APP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


温馨提示:使用该渠道缴费完成后收款商户为“腾冲市税务局”,该情况为农行代征两险清算模式,不影响正常缴费和参保。
3.“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4.线下窗口缴费

缴费人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机缴费,也可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台或建行各村委会裕农通服务点缴费。


四、参保缴费后的待遇政策

1.普通门诊待遇

在统筹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均可报销。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2.门诊特慢病待遇
(慢性病病种23个,特殊病30个)参保人员完成特慢病资格认定后即可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特殊病年度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3.“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两病”患者县、乡、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单一病种最高限额为500元,同时患两种疾病的年度最高限额为600元。
4.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及省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0%。不符合分级诊疗报销比例降低5%,年度支付限额15万元。
5.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个人自付达5000元(农村低收入人口25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5000元—30000元(不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50000元(不含50000元),赔付70%;50000元及以上,赔付80%,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赔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15万元。农村低收入人口执行起付线减半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但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不享受倾斜政策。
6.医疗救助
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可享受医疗救助。即:①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100%;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70%;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起付线2840元,救助比例60%(其中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监测的稳定脱贫户救助比例70%);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起付线7100元,救助比例50%。2024年度支付限额28400元。
7.生育保险待遇
①州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顺产支付标准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为县级医疗机构2700元,乡级医疗机构2100元。
②州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顺产支付标准为24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为3400元。
③因难产、危急孕产妇抢救、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或孕产妇伴随有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导致诊疗所需费用超出单病种包干支付范围,或在统筹区外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结算。
咨询电话:
芒市医疗保险中心:
0692-2109909
0692-2272819
芒市税务局:

0692-2272784








来源/微美芒市

编辑/赵玉团

审核/管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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