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EU) 2024/2462,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第79项——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限制。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20天之后自动转化为成员国的法规开始强制实施,且其整体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具有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官能团的C5F11-分子结构,其作为结构单元与另一个碳原子直接相连;
具有结构为C6F13-的直链或支链全氟己基官能团。
C6F14;
C6F13-C(=O)OH,C6F13C(=O)O-X'或C6F13-CF2-X' (X'可以是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
任何包含C6F13-全氟官能团和非末端碳上的氧原子直接相连。
1. 从2026年10月10日起,在下列均质材料中,PFHxA及其盐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或PFHx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大于1000ppb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供一般公众使用的服装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及相关配件;
一般公众的鞋类;
法规(EC) No 1935/2004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和纸板;
供一般公众使用的混合物;
法规(EC)No 1223/2009第2(1)条(a)点定义的化妆品。
3.上述第1和第2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用于保护使用者免遭伤害的法规(EU) 2016/425附件1风险类别I(a)、(c)至(f)、(h)和(i)点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法规(EU) 2017/745 范围内的器械;
法规(EU) 2017/746 范围内的器械;
用作建筑纺织品的纺织品。
4. 自2026年4月10日起,在下列产品中,PFHxA及其盐类的总浓度不得等于或大于25ppb,或PFHxA相关物质的总浓度不得大于1000ppb:
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但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除外,前提是所有释放物都被遏制(收集);
用于公共消防机构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液,除非这些服务机构介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12/18/EU所涵盖的场所的工业火灾,并且他们仅为此目的使用泡沫和设备。
5. 自2029年10月10日起,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于民用航空(包括民用机场)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其PFHxA及其盐类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或PFHxA相关物质的浓度大于1000ppb。
6. 上述第1、2、4和5条不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 2019/1021号法规附件一所禁止的全氟烷基C6F13-直接与硫原子相连的物质。
7. 作为对上述第1条的豁免,该条不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8. 作为对上述第2条的豁免,该条不适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9. 就本条目而言,PFHxA 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PFHxA的物质。
近几年,全球掀起了针对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管控。欧盟早就开始管控全氟化合物的使用,从早期的长链全氟化合物到中长链全氟化合物的限制,直至现在针对短链全氟化合物的管制,足见全氟化合物全系物质的限制用已经迫在眉睫,相关企业应尽快做好应对准备以寻找新的环保物质来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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