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扬州市场监管总局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2024“铁拳”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第六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宝应县某食品厂
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3月13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清水莲藕的检测检验报告涉嫌伪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厂区库存的清水莲藕产品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与伪造的检验报告上的一致。经查,当事人为避免产品检验周期不可控而影响交易的达成,伪造了上述清水莲藕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批清水莲藕的涉案货值1755元,违法所得117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元,罚款1755元的行政处罚。
邵某销售侵犯“南孚”
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案
2024年1月8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举报,对宝应县某商业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南孚”5号电池28粒、“南孚”7号电池72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人员现场鉴定,确认上述电池为侵犯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根据该商业批发部提供的供货单,查明上述电池的供货人为邵某。
经查,邵某在售的“南孚”电池有3种规格共10082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人员现场鉴定,确认上述电池为侵犯注册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证照、供货清单、进货合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也无法提供供货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按照上述电池的平均销售价格1.9元/粒计算,涉案电池货值金额为2462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电池10082粒,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的宝应县某商业批发部进行另案处理。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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