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在微信群里骂人!结果....

民生   2024-11-25 19:01   福建  

福/鼎/人/上/福/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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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微信成为人们密不可分的社交工具

我们习惯用它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快乐、吐槽不爽

然而

有些人把微信当成了自己的地盘

在微信群里肆意辱骂他人

这就触犯了法律



“警察同志,有人在微信群里骂我,侮辱我的人格!”


11月18日,龙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400多人的微信群中公然辱骂自己,内容语言粗俗不堪。


接警后,龙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将微信账号的实际使用者刘某姜(男,1972年,龙安人)传唤到案。经调查,刘某姜对自己在微信群里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11月16日,刘某姜与受害人钟某云因招揽乘客发生矛盾,刘某姜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遂一气之下就在微信群里辱骂钟某云。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姜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社交平台不是自己泄愤的工具,言论没有绝对自由。网上网下遇事要冷静,切不可意气用事,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当和现实生活中一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提高责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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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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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鼎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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