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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全国医保正式上线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
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这是继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之后的又一医保福利。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明确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并于2024年12月底前,由国家组织所有统筹地区统一上线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据介绍,参保人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后,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
相关问答
基本医保参保人如何享受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呢?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起来看↓
一、哪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能够医保跨省直接结算?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二、如何了解自己是否享受异地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您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然后,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资格”,可查询自己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如何获取自己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
当您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后,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
四、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提供10种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您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就医地,输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查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情况及支持病种;也可以点击“更多筛选”,在“开通类别”中选择门诊慢特病,查询就医地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特别提示:参保地如需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参保人要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何在医院跨省直接结算10种医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您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系统获取到您所享有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接诊医生会按照就医地管理要求,专病专治,合理用药。您在结算窗口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六、哪些门诊费用暂时不能跨省直接结算?
为保障您享受应有的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小布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仍然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一是如果您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您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二是您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个病种之一,您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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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
目前
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
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职工医保个账家庭共济如何实现?
需要注意什么?
对此
国家医保局进行相关解读↓↓↓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个账家庭共济?
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设有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保费会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只能由职工本人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83亿人次,比1至9月增长0.37亿人次;共济金额369.08亿元,比1至9月增长64.51亿元。
目前,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明年将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二、“家庭共济”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随着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从共济用途看,今年1至10月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06.64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4.16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4.54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地处于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1至10月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的金额比1至9月增加27.51亿元。
三、如何实现“家庭共济”?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二是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基本医保。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例如,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个账“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码。
来源:新华社、国家医保局、中国政府网、新华视点、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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