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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日19时28分许,文水大队开栅中队在307国道615公里 300米路段检查时,发现晋JT**35红色吉利牌小型轿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测,驾驶人韩*血液内酒精含量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经查,韩*于2018年10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交警大队处罚,韩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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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日19时28分许,文水大队开栅中队在307国道615公里 300米路段检查时,发现晋JT**35红色吉利牌小型轿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检测,驾驶人韩*血液内酒精含量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经查,韩*于2018年10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交警大队处罚,韩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