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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7部门下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
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
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这意味着
患者在一家医院进行的检查检验
其结果可以在另一家医院得到认可
无需再次进行相同的检查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小方便”
关系着群众就医体验的大提升
随着结果互认
患者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检查
不仅节约就医时间
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来源:新华社
编辑 | 张敬丽 校对 | 祖秀芝
责编 | 李文静 张敬丽
审核 | 刘涛
投稿邮箱 | ynyfy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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