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于艳琳:多重角色,一个使命!

政务   2024-11-26 08:3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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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引路人

是人民调解的宣传员

是普法事业的排头兵

拥有多重角色身份的她

却坚守一个使命

那就是—

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她就是

县司法局界湖司法所所长—于艳琳

于艳琳,县司法局界湖司法所所长,自2014年加入司法行政队伍以来,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十年如一日,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致力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行政人的职责和担当,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沂南县优秀共产党员”“沂南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等,获评2024年度“沂南榜样”。


爱岗敬业 愿当社区矫正对象的引路人

界湖司法所是沂南县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最多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于艳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心理疏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逐步转变思想,重树生活信心。

于艳琳深知,社区矫正不仅是法律的执行,更是对人的救赎和关爱。十年来,在她的帮助下,14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成功回归家庭和社会,成为了遵纪守法的公民。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因家庭琐事导致个人精神状态一度很差。在深入了解情况后,于艳琳加强对赵某的心理疏导,通过音乐放松治疗配合沙盘游戏疗法,对赵某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最终通过一系列的心理矫治措施,帮助赵某重拾了对家庭和生活的信心。

于艳琳积极引导、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参加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增加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参与感。为了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于艳琳一直坚持因人施教,用真情来感化,用法律来说服,凡经她教育转变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和认识上都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矫正效果十分理想。几年来,在于艳琳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无一脱管、漏管现象,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善于总结 誓当人民调解的宣传员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于艳琳善于倾听善于沟通,能够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她经常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十年来,她成功调处了各类大小矛盾纠纷300余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解意味着要经常打持久战、消耗战,还有可能出力不讨好,但是在调解的路上,于艳琳却始终没有退缩过。她把满腔热情倾注在纠纷调解工作上,凭一张嘴,让感情频临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街坊邻里的关系得到改善,让纠纷获得平息,让争执者握手言和……

于艳琳还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将“谁调解谁普法”落到实处,调解结束后,她善于和同志们一起总结经验,将一些典型的调解案例形成文字信息,2023年,一起她参与调解并撰写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沂南县梁某某与张某甲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入选全省人民调解典型汇编。


发挥特长 争当普法事业的排头兵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于艳琳常常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法律顾问和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十年来,于艳琳组织参与的普法宣传活动多达130场,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50000余份、法治宣传品8000余套。

于艳琳注重创新形式和内容,通过打造普法文化阵地、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夜话沙龙”、创编法治音乐快板、“法律六进”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让普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形式呈现出来。她参与创作演出的普法音乐快板舞《法律服务惠民生》获得了山东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山东”主题优秀法治短剧创作大赛三等奖。

于艳琳在平凡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用心用情扮演好了三种角色,每一种角色都代表着她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在平凡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在为民服务中练就过硬本领,她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的,也是这样具体实践的。

通讯员 | 徐燕

编辑 | 祖秀芝 校对 | 张敬丽

责编 | 李文静 张敬丽

审核 | 刘涛

投稿邮箱 | ynyfy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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